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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4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10日-20254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和静县备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备战铁矿选矿改扩建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

和静县备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处理矿石1000万吨/年,选矿工业场地分为北部选矿厂和南部选矿厂,选矿工业场地总占地面积28.1万㎡。采用“粗碎+中碎+检查筛分+高压辊磨+湿式筛分+球磨+磁选+浮选+精尾脱水”的选矿工艺。服务年限28年。原矿由胶带输送机转运至北部选矿厂。磁选铁精矿由泵扬送至“南部选矿厂”。产品方案为铁精矿,TFe品位65%,外运销售。项目总投资251630.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91.5万元,占总投资的0.99%。

一、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设置各施工生产和施工临时道路;明确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和施工车辆行驶路线;严格限制施工材料堆放场等临时占地面积;严禁占压临时占地外的土壤和植被;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挡板,物料堆场遮盖,洒水降尘;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开大风降雨天气;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及时恢复厂界周边地貌。

运营期:严禁工作人员和机械破坏未利用区域的植被覆盖,严禁捕杀项目区周围野生动物,增强职工环境保护意识;定期巡视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定期对生态保护红线区进行生态监测,评估生产运营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影响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定期进行动态观测,‌加强监测和评估,优化物料运输路线;定期进行水体水质的环境监测,加强生产管理,防止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废水四处漫延,严防事故性废水外排,加强监管及维护。

二、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及时洒水,建筑垃圾及弃土及时处理、清运,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设备及车辆定期维护。

运营期:破碎、筛分等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单筒旋风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5中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原矿在井下装车、胶带运输等作业地点采取洒水喷雾降尘措施;运输道路采取道路洒水、道路路面铺碎石、降低车速及加盖篷布等措施;装卸作业采取降低作业高度,洒水降尘及微风情况下装卸作业等措施;精矿作业地点采取洒水喷雾降尘措施。

三、拟采取的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北部选矿厂施工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不外排;南部选矿厂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选矿厂已建的WSZ-5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不外排。

运营期:选矿废水经生产回水池沉淀处理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综合利用,不外排;北部选矿厂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或生产使用,不外排,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用于项目区绿化,冬季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南部选矿厂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选矿厂已建的WSZ-5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工业场地、道路降尘及绿化灌溉,不外排。

四、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疏导施工车辆。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吸声及隔声、降噪措施。

五、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方,拉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场所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和静县巴音布鲁克镇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清运。

运营期:尾矿泵送至充填站,用于井下充填;干选废石堆放至矿区排土场;除尘器除尘灰通过除尘器灰斗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除尘器)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产回水池底泥定期清理,返回生产工序,后期用于土地复垦;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底泥定期委托和静县巴音布鲁克镇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清运;危险废物统一收集暂存于南部选矿厂危废暂存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和静县巴音布鲁克镇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清运。

六、拟采取的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工业场地采取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的措施;加强管理,及时收集散落物料,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厂区硬化及分区防渗,及时处理散落物料,减少储存周期;定期对北部选矿厂及南部选矿厂周围土壤开展监测。

七、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为氟硅酸钠、丁基黄药、废矿物油、废油桶和2#油。拟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为防止选矿生产系统故障或矿浆溢流事故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在北部选矿设置1座2000立方米的事故池,用收集尾矿事故废水,南部选矿厂设置13600立方米精矿应急防渗事故池,用于收集精矿事故废水;(2)危废暂存库严格按防火规范进行平面布置;做好防渗措施,严格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转移及运输;危废暂存库内所有设备、管线均应做防雷、防静电接地;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消防设施等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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