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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5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20日-2025526(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G575线至巴里坤县机场公路建设项目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大河镇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新疆辰光启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按照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线全长3.120km新建涵洞12道,汽车天桥1处、农机通道1道,平面交叉1处、管线交叉4处,配套建设其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75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的2.38%

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及破坏地表砾幕层;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严禁破坏野生动物生境。施工结束后进行迹地恢复,拆除临时建筑,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运营期:在K2+840.164第二处牧道附近设置1-4×3.2m箱涵机耕通道(兼畜牧通道)1道,用于两侧牲畜的横向通行。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筑路材料堆放场地设置围挡,加盖防尘网,定期洒水降尘。营运期: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运营期:路基排水主要通过两侧边沟汇集路面及边坡水,引入自然沟渠排至路基以外。路面排水通过道路两侧预埋的PVC管排入路侧边沟。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设备检修维护,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在公路用地红线两侧50m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及养老院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营期:道路维护过程中产生的沥青废料,对上层沥青废料,首先考虑综合利用,对于无利用价值的沥青废料,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严禁随意丢弃。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监管监督,严禁超载超限车辆上路。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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