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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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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移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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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移民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关于自治区移民管理局开展2016年部门预和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情况说明

  
    本级部门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制度要求,也是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提升部门财政预算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5]5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财预〔2014〕35号)的要求,现将我局开展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我局部门职能情况
    自治区移民管理局是自治区行政区域管理范围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本级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承办国家批准立项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停建令,审核实物调查工作大纲或细则;承担自治区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和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变更调整报告审批工作;负责各设计阶段移民规划设计报告的审查工作。以及负责与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法人签订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协议,并与相关地(州、市)、地(州、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工作责任书。
    二、机构及人员情况
    根据自治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新事改办[2014]95号),自治区移民管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相关职能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1人、工勤编制 2人。编制内实有24人。其中:局级领导职数3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处级以下职数10名、现实有工作人员23名。
    三、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6年总预算收入为556.45万元。
    (二)2016年总预算支出为5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45万元,项目支出280万元。
    (三)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200.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54.33万元,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68万。
    (四)工资福利支出200.4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81.29万元、津贴11.38万元、地方津贴补贴77.04万元 、奖金6.7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1.2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8.63万元,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17.66万元。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54.33万元。包括:办公费3.06万元、会议费6万元、邮电费3.5万元、印刷费2万元、职工住宅取暖费2.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差旅费22万元、培训费0.77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1.97万元、福利费1.77万元、其他4.11万元。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68万元。住房公积金21.68万元。
    (七)项目支出280万元。移民局业务费及移民规划大纲编制等工作经费28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72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256.28万元(政府采购预算62.73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2016年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
    五、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的情况
    我局于2016年1月28日将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数和“三公”经费安排数在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予以公开。

自治区移民管理局
                              2016年1月28日

附件下载:
【4】201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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